MIRROR演唱會大型屏幕墜下事故,勞工處調查後發現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提出15項檢控。
3月27日進行首次聆訊
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無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處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上述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並已於本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排期3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勞工處重申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已於去年11月11日拘捕5人,分別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到本月20日,5人到紅磡警署報到,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其中2男1女被控合共1項「串謀詐騙」,他們分別是2名藝能項目經理及1名技術統籌。他們獲准保釋外出,於2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編輯:CLO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