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委員會關注香港人權狀況
政府:有必要可限制部份權利及自由

聯合國委員會關注香港人權狀況
 政府:有必要可限制部份權利及自由 特區政府代表團指出,《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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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代表團於本月15日及16日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回應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

釋法沒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權力

代表團昨日(16日)指出,《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相關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限制部份有關權利和自由。而香港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並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權力,只是澄清有關條款可以適用於處理海外律師的爭議,證明書制度不單止有堅實法律基礎,亦合情合理,絕對無損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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