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逼酒吧女郎當性奴 官斥手段卑鄙
Viu TV《繩角》導演羅俊偉判囚10個月

1 年前
認逼酒吧女郎當性奴 官斥手段卑鄙
 Viu TV《繩角》導演羅俊偉判囚10個月 羅俊偉被判囚10個月,法官斥其手段卑鄙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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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TVB《踩過界》、ViuTV《繩角》等劇集導演羅俊偉,去年初與一名酒吧女郎作性交易後,拍下對方私密照並威脅發布,逼女方當其性奴和拍片「扮狗」,被控普通襲擊和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今日(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

43歲被告羅俊偉承認於2022年3月26至27日威脅會發布女子X的私密影像,意圖使她受辱、驚嚇或困擾。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在夜店認識酒吧女郎X後提出性交易,同年1月至2月於被告家中進行兩次性交易,至3月26日深夜,X收到被告WhatsApp訊息,被告威脅X遵從他的指示,脅迫X當他的性奴隸和性玩具,否則便將兩張X的私密影像發給她夜店同事,其中一張X在吸啜被告腳趾,另一張則拍攝到被告陰莖及X臉上沾有精液。X擔心相片會被公開,遂報警求助。被告數日後被捕,並於警誡下稱:「我飲醉酒,無諗住發啲裸照出去。」警方在被告手提電話內起回5張X的私密影像。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被告對X作清晰和詳細的性要求,指明要裸露的身體部位和動作。當X拒絕後,被告不但不斷催促和施加時間限制,更新增條件,最終令X在短時間內極度驚嚇。裁判官認為被告完全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而非酒後胡言亂語。

身敗名裂屬自取其辱

黃官指涉案照片的私密程度高,被告的脅迫手法卑鄙,又斥他因案而身敗名裂屬自取其辱,帶有名氣便應小心言行,而非作出此等無恥行為。裁判官明言,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要求X找來其他女子服侍自己,與辯方呈上的案例有別。案情顯示X曾跟被告說「好難行返條啱路」,反映事主原本不願作性交易,承受極大壓力,被告卻要脅令她工作的場所,甚至全港夜總會都知情,手法相當卑鄙。法庭考慮相片的私密程度後,認為恐嚇效果強而有力,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減刑。羅早前承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被判囚10個月,另一控罪則獲撤回。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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