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
安老業界表示歡迎

政府擬修例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
 安老業界表示歡迎 政府建議修例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護士在港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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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訂《護士註冊條例》,開闢3個新途徑讓合資格非本地培訓護士在本港的指定機構執業,包括有限度註冊方式、特別註冊方式和暫時註冊方式,期望今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當局建議非本地培訓的有限度註冊護士,不論申請人是否香港居民,都可申請來港在護士學校、院舍和護養院等工作。至於特別註冊制度,申請人須在衞生署、醫管局或訂明機構工作,全職受僱一定年期後,如果表現令人滿意,就可以免試正式在港註冊,申請人同樣毋須必定是香港永久居民。至於暫時註冊制度,就容許來自其他地方的護士在香港進行短期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修例草案亦建議取消註冊護士的最低年齡要求。

逾3成護士達50歲或以上

當局解釋,本港護士人手嚴重不足,截至去年底,共有66,492名護士,預計普通科護士在中短期的人力差距會擴大。另外,護士人手亦面對人口老化問題,2017年的報告顯示,逾3成護士已達50歲或以上,現已接近退休年齡,同時公營機構護士人手的流失率一直上升,上年度醫管局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的流失率分別為9.1%和12.8%。局方解釋培訓本地護士需時,再度大幅提升培訓學額亦有實際限制,因此不能單憑增加本地培訓學額解決人手問題,有需要開闢非本地人手來源,並吸引他們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

安老事務委員會委員李輝對此表示歡迎,她指目前只有非政府機構、合約院舍和買位院舍需要駐院護士,一般院舍則沒有特定要求。她認為院舍如有護士常駐,可解決院內長者醫療需要,包括接駁尿喉和胃喉,有助減少公立醫院壓力。她相信新政策可增加整體護士人數,有助部份人手流向院舍,又指公立醫院和院舍護士專業程度不同,建議加強培訓本地保健員成為院舍護士,加快紓緩業界人手壓力。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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