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3年恢復供電時間達標
港燈與中電共獲7860萬元獎勵

1 年前
連續3年恢復供電時間達標
 港燈與中電共獲786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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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疑因誤把供電系統內沒有紀錄的電纜通電,使周三(19日)凌晨港島多區大停電48分鐘。按現有的《管制計劃協議》賞罰機制,港燈因為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可賺取額外0.015%准許利潤,按去年盈利推算約554萬元。

為確保電力穩定供應,香港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列明,電力公司在四個指標,即供電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恢復供電,達到指定標準,准許回報率可獲提升,四個項目總計上限為0.05%。

並且為鼓勵兩電在發生停電後盡快恢復供電,設有賞罰制度。只要「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在65內鐘內,准許回報率可獲提高0.015%,在65分鐘以上至70分鐘內恢復供電,准許回報率也可獲加0.01%;在70分鐘以上至80分鐘內,則沒有賞或罰;超過80分鐘則倒扣准許回報率0.01%或0.015%。

因此過去三個年度在發生停電後,因港燈恢復供電時間平均為55分鐘,港燈合共獲2,500萬元獎勵。中電表現更優,三年恢復供電時間平均為48分鐘,合共獲得達5,360萬元獎勵。即兩電因為停電反而獲得了合共7,860萬元的獎勵。

人為失誤停電 反而獲得554萬元「獎勵」

至於如何計算恢復供電時間,協議未有列明;同時協議也沒有說明電力公司人為失誤時是否也可獲獎勵。所以這次港燈因人為錯誤引致多區大停電為例,由於港燈在48分鐘內便恢復供電,反而可以獲約554萬元的獎勵。

另外,由於兩電在三個指標的表現都達到要求,因此每年都獲得調高准許回報率0.05%。港燈過去三個年度共獲得8,320萬元;中電則獲1.786億元。

謝展寰建議港燈將獎賞回饋用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21日)在立法會見傳媒回應港燈停電時說指,當年引入賞罰機制旨在鼓勵兩電加速修復,但今次事件後,當局亦認同 「真係唔適當,需要有改善空間」,亦不滿港燈表現,故中期檢討時會提出改善賞罰機制,舉例除僅考慮停電後的修復時間,未來或考慮停電原因、兩電修復過程中的實際表現等決定賞罰。局方指目標是今年內有初步結果。

他又指出,已經向港燈建議,不論他們在機制下是否有獎賞,作為對社會有責任的企業,亦應考慮將今次事件的獎金悉數回饋市民,相信對方會「慎重考慮」,港燈亦向他表示「會考慮」。港燈回覆稱,機制下賞罰須按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評定,並非以單一事件計算,現在只是4月,難預測可否取得年度獎賞,形容要評論今年獎賞金額「言之尚早」,但樂意配合政府檢討機制。

記者:Hong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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