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踏入佛誕,因此不少人購買海產到北角碼頭等熱門地點放生。漁護署昨日(5月26日)派員巡查常見的放生熱點,包括北角、大埔及北區,並在該等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對有關人士作出同樣呼籲,署方並無發現任何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漁護署指,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如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該等行為已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護署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亦可考慮以其他善行代替放生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漁護署強調,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並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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