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一間鐘錶珠寶店2018年遇劫,5名男子早前分別承認搶劫、縱火及處理贓物等罪。法官於高等法院判刑,5人分別判囚2年9個月至8年不等。
五名被告依次為32歲陳景隆、22歲劉澤城、44歲蔡志樺、46歲廖紀永、41歲孫嘉賢。首四人均承認一項搶劫罪,陳景隆另承認一項縱火罪,孫嘉賢則承認2項處理贓物罪。
案情指,2018年7月1日早上,劉澤城與2名南亞裔男子衝入錶店打劫,劉澤城舉起伸縮棍及牛肉刀恐嚇店員,另外兩男用錘打破玻璃櫃,把腕錶和手帶放入背包,陳景隆駕車載3人逃去,蔡志樺和廖紀永在附近把風,陳景隆事後燒毀涉案車輛。
法官判刑時指這次劫案有組織和計劃
陳景隆和劉澤城同年7月在港被捕,蔡志樺、廖紀永、孫嘉賢在深圳被內地公安拘捕。內地公安在蔡志樺的深圳住所檢獲12隻腕錶和174萬港元,在孫嘉賢的深圳住所檢獲6萬元人民幣。公安亦在內地尋回25隻腕錶。
法官判刑指,這次劫案有組織和計劃。此外,劫匪使用伸縮棍、牛肉刀等武器,有店員被掌摑,幸傷勢不重,但可想像店員當時的畏懼。案中除被劫走的腕錶和手鐲,另有多隻腕錶和手鐲受損,累計涉案財物價值約2800萬港元,非少數目。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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