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內地香港判決互認安排
不會涉及跨境執法或共享訊息

5 個 月前
張國鈞:內地香港判決互認安排
 不會涉及跨境執法或共享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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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和內地簽訂的《內地與香港判決互認安排》,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報章專訪時強調,有關安排不涉及兩地跨境執法及共享訊息,認為安排可免卻兩地重複訴訟,省卻漫長複雜的審訊過程。

《內地與香港判決互認安排》明年1月29日起實施,容許在本港高等法院登記內地民商事案件的勝訴判決,法庭信納符合內地《民商事法》要求後,將發出登記令,在香港承認和強制執行相關判決。張國鈞強調,有關安排不涉及兩地跨境執法,重申在內地《民商事法》下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因此不會出現「共享司法訊息」的情況。

張國鈞表示,有關安排可免卻兩地重複訴訟,能利用「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以簡單、易明、清晰、有效的方式,協助當事人追討,省卻漫長複雜的審訊過程。

張國鈞表示,有關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勝方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判決副本及證明書,再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和登記;登記人也必須通知敗方,讓對方考慮是否要向香港法院提出反對,申請登記作廢。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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