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勞工
包括搜查年宵市場 行動共拘九人

2 個 月前
入境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勞工
 包括搜查年宵市場 行動共拘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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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表示,於2月5日至2月8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與勞工處於年宵市場展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共拘捕5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入境處指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49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車房、賓館、裝修中單位及住宅大廈,共拘捕一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前者為一名26歲男子,而後者為一名48歲女子,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

另外,於年宵市場展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8個年宵市場,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兩男兩女,年齡介乎42至63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31至74歲。在執法的同時,入境處職員亦到年宵市場內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勞工」的宣傳單張及安排宣傳車呼籲檔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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