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騷擾的舉證門檻被指過高
鄧炳強:要公道非考慮是否慈悲

1 個 月前
非法騷擾的舉證門檻被指過高
 鄧炳強:要公道非考慮是否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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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有關《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其中提出對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作出非法騷擾作為,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對於不少議員指相關條例的舉證門檻過高,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在訂立法例時要公道,而非考慮是否慈悲。

在會議上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條例的舉證門檻過高,難以入罪。其中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條例上的文字表述寬鬆,擔心是「對敵慈悲對友刁」。而工聯會的吳秋北建議相關刑罰應分兩級制,若未能符合條例內所有定罪條件,純粹是對執行國安工作人員作出侮辱,就處以較輕刑罰。

鄧炳強回應指在訂立法例時要公道,而非考慮是否慈悲,一方面對執法及處理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有適當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以免市民會誤墮法網。他以自己2019年與家人受到滋擾的經驗為例子,指有人向他作出騷擾言論,他並不感到害怕,但若打電話到他家人的工作地點,情況就不同,因此要視乎場景及對象等因素。

另外,草案提出修訂《監獄條例》,新增條文如果某囚犯因涉及國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得減刑,有關決定每年覆核一次。

選委界的管浩鳴說,減刑的原意是希望囚犯在獄中勤奮及行為良好,認為在署方作出決定後,由每年覆核一次改至每半年會較好,相信會令囚犯更有上進心。

鄧炳強回應指,一年覆核一次是平衡的做法,因為需檢視該名囚犯在思想、行為上有無改變,會否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認為每年一次是合適的時間以作評估。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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