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和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
改以IELTS和普通話水平測試評核

1 個 月前
英文和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
 改以IELTS和普通話水平測試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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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布,在新學年調整中小學英文科和普通話科教師的語文能力要求,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 (IELTS) 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語文能力評核」的筆試和口試,至於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

隨着新措施在2024/25學年起推行,教育局和考評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將於新學年起停辦。但已持有「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成績而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資歷將繼續獲認可。

當局指出,英文科教師如果未持有英文科相關的學位及師資培訓,將須在IELTS的學術領域部分,取得7.5級或以上的整體評級,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都要至少達到7級。「語文能力評核」中「課堂語言運用」的評核亦要取得「達標」成績。

而新學年新委任或調任的英文科主任,就要在IELTS的學術領域部分,取得8級或以上成績,各項能力成績至少要有7.5級。「課堂語言運用」評核須取得「達標並表現優異」的成績。

普通話科教師方面,當局指要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得2級甲等或以上成績,「課堂語言運用」的評核亦要「達標」。

教育局指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相關政策,推行至今已逾20年。當局因應業界及持份者的關注、教育的最新發展、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學校人力資源調配的需要等作出檢視後,制定優化措施。 教育局又指,學校有責任查核教師是否已有相關資歷,或要求教師出示成績證明文件。如果學校聘任或調配不符合要求的教師,將須自行承擔相關教師的薪金,局方亦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要求學校將多付的薪金,退還教育局。

記者:K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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