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查冊採訪
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查冊採訪
 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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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編導蔡玉玲於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節目,因採訪查冊車牌時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蔡玉玲離開法庭時直指裁決令人難受和傷心,會對業界帶來非常壞的影響,是不合理及限制了新聞自由,同時亦是裁定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有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不接納辯方指,只要申請人繳費,運輸署長就要提供車輛登記資料的說法,認為按照辯方的邏輯,即使申請人懷有非法目的,運輸署長都要提供資料,顯然是站不住腳。

裁判官指,所有登記車主都必需向運輸署提供全名、詳細地址或法人團體登記辦事處等準確資料,若果署長不能反對申請,對車主私隱必然有影響,署方有責任小心處理資料,否則可能會導致不法行為,例如尋仇或滋擾。車主亦不會預期有關資料被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無關事宜。裁定被告在申請車輛證明書作的陳述是要項陳述。

裁判官指,被告不單利用資料查找車主身分,亦作採訪和報道兩個用途,並非在網上申請期間聲明用途,被告申請時肯定清楚知道為採訪和報道而申請,不屬於運輸署提供3個選項。她指出,申請人選項必然要用在交通運輸有關事宜,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若被告認為網上選項有限,或不符合真正需要,可考慮其他途徑,例如向運輸署提供書面申請,即使3項選項不適用,也不能作虛假陳述。

蔡玉玲去年製作有關前年元朗暴力襲擊事件的節目時,曾以「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的原因申請車牌查冊,並透過所得資料,接觸到登記車主。辯方指,蔡玉玲查冊,是因為懷疑有車輛在道路上運輸罪犯或武器,希望辨認出在道路上使用相關車輛的人,原因與交通及運輸相關。控方就指,如果只以車輛在道路上使用,就認為是與交通與運輸相關,所有查冊申請都會落入有關範疇,相信立法時,不可能讓人毫無約束地申請。

港台製作人員工會等數十人開庭前到場聲援,庭外高叫「查冊無罪,記者有理」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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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