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梅艷芳》侵犯商標
梅啟明入稟向片商索賠

指控《梅艷芳》侵犯商標
 梅啟明入稟向片商索賠 《梅艷芳》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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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已故香港巨明星梅艷芳的同名傳記電影仍在熱播,梅艷芳兄長梅啟明卻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電影侵犯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侵犯商標,冒名行事,並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及賠償損失。

梅啟明:2018年遞交防禦商標申請

入稟狀指,原告梅啟明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進行活動紀念梅艷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指其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稱及連帶商標極具商業價值,原告2018年除夕遞交了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類別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裝、各項商業活動及學術活動等。

入稟狀續指,被告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則製作電影《梅艷芳》,上月12日於香港上映,過程、內容及宣傳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標,誤導公眾造成原告損失,遂入稟申令禁制,要求強制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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