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子涉逾30年前在漁船上性侵三名當時未成年的表侄女,早前在高院被裁定4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被告監禁10年,更斥被告多次犯案是「食髓知味」。
被告於1982、1986至1987年侵犯X、Y、Z三姊妹
代號T.F.M.的被告,任職地盤工,已婚,被控於1982、1986至1987年侵犯X、Y、Z三姊妹,另於1986至1987年強姦Z。案發時X是11歲、Y是12至13歲、Z是7至8歲。
首控罪的案情指,於1982年某日,家中排行第二的Y遭被告用手觸摸下體。兩項非禮罪則是家中排行第五的X,被告於1987年兩度在船上將X壓在地上及脫去其內褲,X感到有硬物進出其陰道。至於另一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排行第七的Z在1986至1987年間,兩次遭被告用手指插入陰道,及曾把她拉入房強姦。
法官斥被告非禮Z後「食髓知味」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不但患大腸瘜肉,更有手震、耳鳴,並深受壓力,惟法官陳仲衡指所有被告均面對壓力。陳官判刑時稱,3名事主的心理報告均建議接受心理治療,反映她們受極大傷害;而被告至今僅干犯非法賭博,屬初犯者,他成家立室及有穩定工作,但並不歸類為良好品格的人。
法官就首控罪判囚1年;針對X的兩項非禮控罪則判監3年。至於針對Z的強姦罪,陳官斥被告非禮Z後「食髓知味」,且當時沒用安全套,為加刑因素,就該罪判囚7年9個月。
記者:Kit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