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暴動案判刑
21人被判囚30至42個月

728上環暴動案判刑
 21人被判囚30至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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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暴動案,20人早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襲擊等罪成,另有1人認罪,共21人今日(1月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0至42個月。

法官陳仲衡指眾被告令原本已撕裂的社會更撕裂

控罪指21人名被告案發2019年7月28日當日,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後,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的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從示威者的裝備可見是有備而來,當日參與者極多,遠超在場的警員數目,又忽視警方呼籲離開,繼續留在暴動現場,對公眾帶來滋擾,威脅人身安全,令原本已撕裂的社會更撕裂。

陳官又指,當日暴力程度不算嚴重,當時亦未有涉及汽油彈,但縱使警方多次作出警告,示威者沒有珍惜可以和平散去的機會,期間亦有人破壞財物及公共設施等,從暴動規模及維持時間來看,本案暴動屬嚴重類別。

對於有被告求情指,當日的暴動是源於對721元朗襲擊事件及警方處理方式的不滿,法官認為不能以一宗暴動案,解決另一宗暴動。他指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衍生更多社會問題,被告不能因為一己初心而不擇手段,因和平手法無法達到訴求就訴諸暴力。不論元朗也好,德輔道西也好,都不應發生暴動。

陳官指年輕不是藉口 監禁是唯一選擇

法官指,大部份被告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背景及品格良好,會酌情扣減刑期,但年輕不是藉口,判入教導所不能反映暴動嚴重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庭判13名被告監禁3年半,1人認罪扣減3分1刑期,被判監禁2年半。

另外7人因初犯,參與程度低,逗留時間短,被判監禁3年1個月,當中1人襲警罪成加刑1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這單暴動案分拆成3宗案件處理,已全部完成審訊,一共36人暴動罪成。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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