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及附近一帶發生衝突,有9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布判刑,法官林偉權今早聽取求情後,判其中二人入教導所,其餘7人則分別被判監38至40個月。
9無理會警方警告選擇留下構成暴動
案中9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9人中,包括當時為學生、機電工程師、設計師及無業等。法官早前裁決時表示,9人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他們亦無理會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警告,選擇留下,構成暴動。
法官林偉權今早聽取求情後,在判刑時表示,「反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加者是年輕人,其中本案中全部被告都十分年輕,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林官指,因此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但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年輕人將來仍要重投社會。
陳國威及陳霆堃犯案時僅18及17歲
其中陳國威及陳霆堃,犯案時僅18及17歲,現在亦只有20歲,法官根據報告建議,判二人入教導所。另外,梁嘉星和詹隆享,除了暴動罪外,被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而女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手持汽油彈,他們3人被判監40個月,餘下4名被告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則被判監3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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