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警案青年被判囚7年9個月
法官:訴諸武力不能解決分歧

刺警案青年被判囚7年9個月
 法官:訴諸武力不能解決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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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青年2019年10月於觀塘港鐵站外,以利器刺傷警員頸部被捕,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早前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法庭今日判刑,青年被判監7年9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

現年21歲的被告許添力,案發時就讀中六,被指案發在約30名警員在觀塘行人天橋執勤時,以鎅刀狀利器刺向一名警員,事主及兩名同袍當場制服被告,並將他拘捕。受傷警員右頸傷口長約3.5厘米,部份咽喉管被刺中,右聲帶受損,專家估計兇器刀鋒長約2.5厘米。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案發時受該病影響,而他亦在求情信提及,案發時因仇恨、愚昧等犯案,但現時反省,希望仇恨不會滋生,社會不會撕裂。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受襲警員當時與同袍進行搜查工作後,經過天橋以單行形式折返觀塘APM商場,事主跟在隊尾,被告在人群中以類似鎅刀的武器刺向事主頸部,導致事主受傷,要即時接受緊急手術。事主事後聲音長期沙啞,專科醫生意見指事主的聲帶完全恢復機會微,若當時並無及時治理,死亡率可達100%。

陳官:程度是有意圖傷人罪中最為嚴重層次

陳官指,被告雖隨機選擇施襲對象但屬有預謀,而且按被告當日身上衣物反映他是到場示威,並帶有危險攻擊物品。被告當時無受到挑釁,也沒與警方對峙或衝突,同時要考慮他是向執勤中的警員施襲,程度亦是有意圖而傷人罪中最為嚴重層次,事主幸運地大難不死。

陳官指,即使政治信念不同,但訴諸暴力或武力就要受到譴責,指是社會絕不接受的。陳官又認為,訴諸武力不能解決分歧,反而會加劇問題,強調今次罪行性質非常嚴重,判刑要反映阻嚇力,因此以10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部分刑期,最終判被告監禁7年9個月。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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