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晚九龍塘放煙花
危及民居學校 43歲男被捕

農曆年晚九龍塘放煙花
 危及民居學校 43歲男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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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期間多區有人燃點煙花,引起輿論關注。警方公布於年初二(2月2日)晚上10時30分接獲報案,指有人在九龍塘火石道非法燃點煙花爆竹。九龍城警區於6日以「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或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失或危險」罪拘捕一名43歲本地男子。案件仍在調查當中,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案發地點鄰近民居及學校

網上流傳影片顯示,九龍塘一帶剛踏入年初一清晨就有人燃點煙花,而且在年初二晚持續。年初一拍攝的影片可見,燃點位置與民居極近。警方則重申,案發地點鄰近民居及學校,隨意燃放煙花或炮竹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威脅,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4)條,任何人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3個月或罰款2,000元。

而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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