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重拒強檢罰則
最高可罰2.5萬囚半年

政府加重拒強檢罰則
 最高可罰2.5萬囚半年 政府加重拒強檢罰則 最高可罰2.5萬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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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第五波疫情大爆發,多處圍封強檢均有人違反檢疫令,政府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其中第599J章下,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等相關罪行的罰則,最高罰款由一萬元加碼至罰款2.5萬元,以及監禁6個月。

照顧者需盡最大努力確保遵從

規例修訂包括要求需照顧者,即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負責人盡最大努力,確保該需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令;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規定的罰則至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並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同時完善管制進入或離開檢疫或隔離處所的條款。

八項緊急規例有效日期延展六個月

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將八項緊急規例的有效日期延展六個月至9月30日,以延續實施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框架。延長規例有效期不代表現行限制持續不變直至相應失效日期。

(1)《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2)《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
(3)《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
(4)《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5)《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
(6)《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
(7)《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8)《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

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按本港整體疫情防控及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需要調整個別限制和條件。

政府表示,香港和全球各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仍然嚴峻,政府需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多項緊急規例的有效期,令當局能繼續採取措施進一步遏制疫情及保障公眾健康。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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