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判決「指蜂為魚」
反轉常識判決所為何事?

加州判決「指蜂為魚」
 反轉常識判決所為何事? 加州判決「指蜂為魚」 反轉常識判決所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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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指鹿為馬」,今竟有「指蜂為魚」?美國加州3名法官日前裁定,熊蜂 (bumble bee) 在法律上可以被歸類為一種魚類。這個反轉常識判決源自在法例上「捉字蝨」,給予瀕臨絕種的熊蜂額外保護。加州保育團體聞訊表示「對於加州的熊蜂來說,這是美好的一天。」

列瀕危物種 農民不可噴灑殺蟲劑

據報道,「熊蜂」是蜜蜂科的一種,雖然牠們的生命週期很短,大多數只有一到兩個月,但因大量噴灑的農藥及氣候轉變,令熊蜂的數目正在減少。2018年加州將4種不同的蜜蜂物種列為瀕危物種,引發一些農民團體反彈,對於種植杏仁、柑橘和棉花等農民來說,無法噴灑殺蟲劑,嚴重影響收成,於是向法院遞狀,要求將熊蜂從瀕危物種名單中除名。

引發是次訴訟的關鍵是,該州瀕危物種法案 (CESA) 中,並未明確規定保護陸地無脊椎動物,被該法案納入保護的瀕臨滅絕,僅限於「鳥類、哺乳動物、魚類、兩棲動物、爬行動物或植物的本地物種或亞種」。

法案將魚類定義包括「無脊椎動物」

不過,法案將「魚類」定義為「野生魚類、軟體動物、甲殼類動物、無脊椎動物、兩棲動物或任何這些動物的部分、產卵或卵子」。有鑑於上述類別中的許多海洋生物根本也不是魚類,加州保育界和法學界也持續爭論,這裡所謂的「無脊椎動物」是否應該適用於陸地上的蜜蜂。

2020年,加州高等法院同意將蜜蜂除名,並取消額外的保育措施。不過,周二的上訴判決中,法官辯稱為了確保該法案能發揮效用,有義務「自由地」解釋法案條款,「這裡的問題是,陸生無脊椎動物熊蜂是否可以被定義為屬於魚類。雖然魚類這個詞,在通俗和普遍理解中是指水生物種」,但在本案中,魚類應該可以擴大解釋,以納入蜜蜂。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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