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被誤切脾臟兩個月後亡
港大深圳醫院被罰賠償逾67萬

2 個 月前
內地婦被誤切脾臟兩個月後亡
 港大深圳醫院被罰賠償逾6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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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報道,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疑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誤對一名77歲內地老婦實施「全胰切除術」,老婦手術後兩個月多離世。老婦女兒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判港大深圳醫院負全部賠償責任,賠償病人家屬逾62萬元人民幣(約67.6萬港元)。

《新京報》報道指,在2018年8月,77歲的張玉華因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體檢時發現膽囊結石入院治療,後經檢查,被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手術後約兩個月,張玉華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征,經搶救無效後去世。資料顯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三級甲等醫院。

張玉華的女兒郇杰表示,母親去世後,她去打印病歷才發現,無論是手術前的檢查,還是手術中的病理檢測結果,都沒有發現母親的胰腺有腫塊或病竈。2019年8月,郇杰等家屬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

法院委托廣東中一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意見顯示:醫方僅憑外院PET-CT檢查報告即對被鑒定人診斷為「胰腺癌」,術前MRI未見胰腺腫塊、ERCP創檢未見腫瘤細胞,無足夠的影像、病理學依據;術中探查未見胰腺有明顯的腫塊、病灶時,未及時告知家屬;被鑒定人高齡,有高血壓病史,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行「全胰切除術」,手術創傷巨大且對被鑒定人的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其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過錯與被鑒定人的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係,責任參與度為61%-90%。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對上述鑒定意見提出異議,認為張玉華的死亡原因為不明原因肝衰竭,但「全胰切除手術」主要並發癥並非肝衰竭,故其死亡與手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逾47萬元人民幣。雙方不服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採納了上述鑒定意見,並指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的義務,致使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後果,喪失了接受適當治療的機會及生存可能性。在2023年11月,法院終審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逾62萬元人民幣。

郇杰表示,希望追究主刀醫生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稱曾向深圳衛健委反映此事,對方因「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決定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死者女兒還曾以主刀醫生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深圳警方報案。報道引述警方指,該案目前沒有立案,正在研究中。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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