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81少女拍不雅照獲輕判
台26歲高材生二審加刑103年

誘騙81少女拍不雅照獲輕判
 台26歲高材生二審加刑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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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醫學院準研究生林和駿於2017年8月被揭發,在網路上誘騙81名少女拍裸照,還以外拍為由猥褻另一名少女,檢警查扣多達120GB容量的未成年少女不雅照,但一審時僅判刑3年,而且被害人最少年僅8歲,引發全台輿論哄動。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終認定他構成83罪,總計宣告高達106年10月刑期。

犯罪長逾3年 一審認定「單一犯意」 

案情指出,林男自2014年起至2017年在網路用假身分搭訕女童或少女,藉口互相欣賞身體、交換私密照以便隨時想念,誘騙對方拍攝裸露猥褻照,取得後再威脅對方拍更多,否則將在網路散布。林男得逞後更會設專屬檔案,依據姓名、年齡、學校、身材評語、日期分類受害人照片,也會將裸照散播給「同好」交換影片。

台灣傳媒指出﹐案件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以林男誘拍81名少女不雅照部分,依「接續犯」論罪。當時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男引誘兒少拍裸照、供他人觀覽罪皆屬「單一犯意的接續犯」,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作案,因此不採一罪一罰,僅論一罪,判刑3年;猥褻少女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法律界:接續犯論罪 是鼓勵多犯罪嗎?

二審高院審理後,審酌被害人數眾多等,日前全數加重改判,考量其中有19人不願追究、另外林男也與5人達成和解,這部分刑期略減。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應以「數罪併罰」論罪,將林男誘拍少女裸照共82罪,分別判1年2月及1年4月不等刑期,以及誘少女到飯店拍不雅照部分,判刑1年4月,總計宣告高達106年10月的刑期,均不得易科罰金。

台灣傳媒引述資深律師林曜辰直言,一審以接續犯論罪「很不合理」,因為被害人非單一人,且作案時間、地點不同,「如同毒品犯一次又一次犯案情形,怎麼可以依接續犯論罪?」,這竟以接續犯僅判刑三年,即對每名少女犯案平均僅判刑不到半個月,「難道是鼓勵嫌犯多犯罪嗎?」。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律師絲漢德亦支持高院改依數罪併罰規定,將林男論罪較正確。

編輯:YS C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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