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外傭彈性安排
將於明年5月1日終止

1 年前
疫下外傭彈性安排
 將於明年5月1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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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於2020年初起實施一系列便利外傭及其僱主的措施,包括容許延長現行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及延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彈性安排。政府宣布,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新冠疫情的彈性安排將於明年5月1日終止。

政府發言人指,鑒於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及個別航線的「熔斷機制」已分別於今年4月1日及7月7日取消,往返香港及外傭主要來源地的航班供應陸續恢復;抵港強制檢疫要求已於9月26日撤銷;以及入境管控措施逐步放寬,政府檢視情況後,決定由明年5月1日起終止上述彈性安排。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盡早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以免違反有關規定。

彈性安排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相關彈性安排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及延後返回原居地。僱主可就所有於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申請延長最多6個月的合約有效期限;早前已根據彈性安排獲准延長的合約將不獲考慮批准延長。

至於延後返回原居地安排,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最多不超過一年,彈性安排下可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若一年期限於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屆滿,外傭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8星期內向入境處遞交上述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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