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店舖賣被揭賣走私狗肉貓肉
漁護食環油麻地一店檢懷疑肉類

1 年前
有店舖賣被揭賣走私狗肉貓肉
 漁護食環油麻地一店檢懷疑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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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媒揭新填地街有持牌店舖在網上以「G肉」及「M肉」為名,違法出售走私的狗肉和貓肉。漁護署昨日(2月9日)與食環署聯合展開突擊行動,在油麻地一店鋪內檢取懷疑狗肉或貓肉作進一步調查。

負責人指貓狗肉每斤售價為100元

有傳媒日前踢爆,有人近日透過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來港,以「M」代表貓和「G」代表狗作暗號,在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有人更明目張膽在微信上載多條烹煮肉類的影片、準備發貨的盒裝肉照片,以及貨物運到香港的影片,聲稱佐敦新填地街一間店舖出售這些貓狗肉。

該傳媒更指,涉事店舖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新鮮糧食店牌照,店舖負責人指貓狗肉每斤售價為100元,每種肉最低消費兩斤,指店舖未必常有存貨,需事先查詢及訂購,並指肉類解凍加熱後就可以食用。傳媒購買兩種肉類後送去化驗,證實兩種肉類分別含有貓及狗基因。

如證屬狗肉貓肉 署方向相關人士提檢控

漁護署發言人指,漁護署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油麻地一店鋪內售賣狗肉或貓肉作食物,與食環署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店鋪內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食環署人員亦在行動中蒐集證據,調查是否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爲,必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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