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街有處所疑售狗肉貓肉作食物
消息指有5名越南籍人士被捕

2 個 月前
上海街有處所疑售狗肉貓肉作食物
 消息指有5名越南籍人士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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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上海街一個處所懷疑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漁護署與食環署和警務處聯合展開突擊行動,在涉事處所檢取懷疑狗肉和貓肉,並拘捕一名男子,檢獲的肉類會進行進一步化驗。隨後有消息稱,共有5人涉案被捕,均為越南籍人士。

漁護署指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旺角上海街一處所內售賣狗肉和貓肉作食物,周四(2月29日)與食環署和警務處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現正等候結果,如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在聯合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取得證據並拘捕一名男子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1(1)條檢控該名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

消息稱,案發處所為上海街近快富街一個唐樓單位,面積約500呎,被捕人士增至5人,包括4男1女,均為越南籍人士,其中4人持「行街紙」留港,另一人則為非法入境者。

據悉,漁護署人員較早時向警方提供資料及線報,指發現一名50歲越南籍男子,在上址出售狗肉,而有2男1女(16歲至43歲)則負責運送菜餚。涉案單位當時有另一名33歲越南籍男子,有人報稱當時正在單位找朋友,據知有人於數天前,從越南偷渡到中國內地,輾轉再非法入境本港,遂涉嫌「非法入境」被捕。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貓肉作食用用途,必定會嚴肅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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