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現是回歸以來
最適合23條立法的時間

鄧炳強:現是回歸以來
 最適合23條立法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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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5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現在是香港回歸以來,最適當為《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的時間。

鄧炳強指出,2003年提出的23條立法版本是一個起點,現時與當年相較,已發生翻天覆地變化,很多當時沒有想過的事情都已發生,包括顏色革命、本土恐怖主義及外國勢力勾結本港人士等。他說,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惟本港仍有國安風險。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項罪行,但23條提及要應對七項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要針對這七項罪行中,國安法未能涵蓋的範圍立法,包括間諜行為。

鄧炳強強調,為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責任。現屆立法會的會期只剩2個月,要完成如此複雜的法例很困難,當局期望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內將23條立法,政府換屆亦不會影響工作。

另就外交部發出清單,羅列美國干預香港事務及支持反中亂港勢力等種種罪行。鄧炳強表示,清單內所講的都是事實,非「生安白造」,當局及警方今後工作會參考清單內容。

有關「支聯會」拒絕按警方國安處的要求提交資料,鄧炳強表示警方會根據「支聯會」的解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詳細的報告,由行會去考慮是否接納警方的意見,撤銷「支聯會」的公司註冊。鄧炳強指,任何組織都有權自行解散,但若果組織有違法行為,並不會因為解散而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編輯: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