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
民航處規管有否不足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
 民航處規管有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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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滑翔傘運動在港越趨普及,惟相關事故或意外時有發生,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18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是否足夠,並促處方跟進涉嫌不恰當及違反法例的滑翔傘活動。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2017至2019年間,民航處未有接獲以滑翔傘進行出租,或受酬服務的許可證申請,至去年則接獲4宗。根據民航處網頁資料,截至今年2月底,該處已批出2個有效的許可證,暫時未有人因違反相關法例而被檢控,而互聯網則有不少關於本地收費滑翔傘課程或體驗飛行的宣傳和記錄分享。

直到目前為止,民航處根據兩條法例規管滑翔傘活動,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航空器(包括滑翔傘)而危害他人或財產的安全,可被檢控。至於《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訂明,任何人士在未獲民航處處長批出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滑翔傘提供任何出租或受酬航空服務,即屬違法。

公署指,民航處作為推廣及管理航空安全的主事部門,有責任確保滑翔傘飛行活動受適當規管,並跟進涉嫌不恰當及違反法例的滑翔傘活動。現時本港有兩個主要滑翔傘組織,而民航處與這兩個組織有緊密的聯繫,並主動提供有關滑翔傘飛行安全的意見。若發生與滑翔傘有關的事故或意外,其中一個滑翔傘組織會進行調查,並向民航處提交調查報告。

2018年一名男子於大嶼山使用滑翔傘時,疑因失控撞山身亡;去年曾有滑翔傘急降在馬路被車撞到;上月13日,有人在將軍澳日出康城路對開玩滑翔傘時懷疑意外墮海,水警及消防船接報趕往現場,事主雖無大礙,不過引起公眾關注安全問題和政府是否有足夠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