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領牌續牌執管過於被動
漁護署應加強規管狗主責任工作

申訴專員:領牌續牌執管過於被動
 漁護署應加強規管狗主責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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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護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發現漁護署在規管狗主責任工作有改善之處,並提出11項建議。公署表示,漁護署已經接納全部建議,並正逐步落實改善措施。

狗主資料不準確或已過時 令署方難以跟進違法行為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漁護署在對狗主涉嫌違反《狂犬病條例》或其附屬法例個案的跟進和執管、處理狗隻牌照申請或改變牌照持有人、領回走失狗隻、以及在宣傳減低放棄飼養狗隻、適時為狗隻續牌和申報更改狗隻畜養人資料的工作及安排上,均有可改善的地方。

其中在「牌照及執法系統」記錄下,狗主的資料不準確或已經過時,令署方難以對違法行為,例如是未有妥善管束狗隻,作跟進行動。公署舉例指,漁護署2018年8月,捕獲一隻持有效牌照的狗隻,聯絡登記狗主,但對方表示已經不是飼養人,由於無法證實事發時的蓄養人身份,因此無從執法。

另外,根據《狂犬病規例》,狗主要為超過5個月大的狗領取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以及植入晶片,其後每三年續領牌照同接種疫苗。公署指,漁護署目前對狗隻領牌或續牌的執管行動過於被動,認為要嚴格要求狗主遵從申領狗隻牌照規定,並不定期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抽查。

漁護署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全部建議

公署認為,當局應更積極及主動跟進狗主涉嫌違反法例的個案,嚴格要求狗主遵行法例的規定,加強跟進未有適時為狗隻領取牌照、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等的個案,優化與動物福利機構,處理走失狗隻的安排,以及改善狗主領回狗隻的安排等 。

公署向漁護署提出合共11項建議,包括要求申請人在續牌時作書面聲明,確認資料直確性,否則有法律責任等。公署表示,漁護署已經接納全部建議,並正逐步落實改善措施。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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