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七二一襲擊案宣判
7被告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元朗七二一襲擊案宣判
 7被告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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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七二一襲擊案事發昨滿兩周年,其中5名被告早前裁定暴動等罪罪成,另兩人一早認罪,案件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判囚3年6個月至7年不等。法官明言闖入車廂攻擊市民行為形同非法禁錮,此舉引起市民極大恐慌,需判處重的刑期。另涉案首被告王志榮早前脫罪,律政司指已對有關裁決提出上訴。

據報道,法官葉佐文引述案情指出,當時白衣人湧至元朗站閘機內施襲,而月台列車沒有開車,沒有關門,現場亦沒有警員,乘客只能用雨傘,以及靠勇敢年輕人的血肉之軀在前排抵擋;白衣人聲稱「保衛家園」,卻將警察淪為配角,持木棍及藤條襲擊市民,令受襲者被困車廂不敢離開,行為是非法禁錮;法官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此舉引起市民極大恐慌,需判處重的刑期。

對於第二被告黃英傑求情,指當日「黑衣人」可以自由離開車站,但法官指有記者和控方證人一出閘即被毆打,反映是被白衣人困在閘內;第五被告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由求情,法官不同意,直指鄧懷琛主動參與英龍圍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另在形點商場外的天橋指揮施襲。

對於第六被告「飛天南」吳偉南以案發後一度受襲倒地不省人事,法官不接納為減刑理由,早前裁決已形容「吳偉南的倒下」看似是「做壞事有一定報應」,而非辯方所指有人襲擊他致倒下。

法官早前聽取求情時表示,明白居民不歡迎外來人「到元朗搞事」的心態,但被告當晚「唔識嘅人都咁打,完全冇解釋.....完全好似喪失理智」;對於認罪的被告,法官形容二人有最後一絲底線,但仍會考慮判處較高刑期。

案情指出,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黃英傑、 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外號「飛天南」的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其中,鄧懷琛4項罪名成立,判監7年;吳偉南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監4年;另外3人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蔡立基共判監6年、鄧英斌判監3年9個月、黃英傑判監3年半。

案中首被告王志榮的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名,早前因控方提交的閉路電視,片段中男子形態與王不盡相同,而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21日回覆傳媒查詢指,已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

事發於2019年7月21日,各被告分別在元朗港鐵站內外、形點商場一帶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