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力軍政治團夥遭算帳
傅政華王立科同日判死緩

孫力軍政治團夥遭算帳
 傅政華王立科同日判死緩 傅政華(中)被控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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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中共定性「政治野心極度膨脹」的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其「政治團夥」再多兩人遭重判面臨終身監禁。公安部前常務副部長傅政華、江蘇省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昨同日一審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傅政華有重大立功 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據央視新聞,傅政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報導稱,經過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公安部副部長,司法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在任北京市公安局長期間,對其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法院認為,傅政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但鑒於傅政華歸案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有「重大立功」,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其犯罪的事實和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緩執行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王立科積極退繳違法所得 從輕處罰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微信公眾號通報,長春中院22日一審公開宣判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分證件一案,對王立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指出,1993年至2020年,王立科利用擔任多項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億餘元。王立科為謀求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餘元。他還被指為婁河涉黑犯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

法院認為,王立科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王立科主動到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繳絕大部分違法所得,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上海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重慶公安局前局長鄧恢林、山西省公安廳前廳長劉新雲,本月21日分別被依受賄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上述三人與傅政華、王立科都被認為是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的政治團夥。

編輯: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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