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數據處理者涉國安
赴港上市須申報

網信辦:數據處理者涉國安
 赴港上市須申報 滴滴出行6月底赴美上市引發中國政府不滿,官方加強對科技業更廣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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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早前赴美上市引發中國監管部門不滿,擔心掌握大量數據的企業如果受制於美國監管機構,可能會成政治和國家安全風險。國家網信息辦14日發佈《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企業掌百萬人數據 上市須申報安全審查

網信辦表示,徵求意見稿是為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關於數據安全管理的規定。在最新的意見稿中,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管理者赴國外上市,或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而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都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另外,大型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運營中心、研發中心,應當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意見稿指出,若數據處理者因業務等需要,確需向中國境外提供數據的,必須具備某些條件,例如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或數據處理者及數據接收方均通過國家網信部門認定的專業機構進行的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

WSJ:企業受制美監管構成國安風險

《華爾街日報》早前指出,近年來,吸引海外上市的中國科技公司在中國或香港上市成為國家層面的優先任務之一。中國政府擔心,掌握大量數據的企業如果受制於美國監管機構,可能會成政治和國家安全風險。不過在香港上市意味著,即使企業最終從美國退出,無論是出自於自身選擇還是迫於監管壓力,對企業及其投資者的破壞性都會更小。

編輯:YS C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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