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沙田暴動 3男女囚40至44個月
法官:理念驅使犯案非求情理由

涉沙田暴動 3男女囚40至44個月
 法官:理念驅使犯案非求情理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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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沙田發生暴動,3名男女被指有份參與其中而被控。3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謝沈智慧(31日判處各人監禁40至44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3人犯案前理應已考慮後果,又指如果擔心影響前途便不應犯案,被定罪是咎由自取。

築路障縱火 屬有預謀計劃

3名被告依次為24歲女售貨市場主任陳樂怡、23歲男工程師周錦威及43歲男地產經紀黃溢霖。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參與暴動。周另涉阻撓一名高級督察拘捕陳,早前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法官在庭上提到,案發時約100人集結,有人帶備物品築起路障、亦有人帶備易燃液體,當有人大叫「魔法師」,隨即有人縱火,事件屬有預謀及有計劃。而且案發地點鄰近民居及商場,暴動參與者各司其職,在5分鐘內癱瘓交通,事件影響公共秩序。

求情「政治無分對錯」 法官:冥頑不靈

法官指,一群真誠固執的人將想法強加於人,則如同騎劫一樣,受理念驅使而犯案並非求情理由。最終陳被判囚41個月、周被判囚44個月、黃被判囚40個月。法官又特別斥責陳樂怡在求情信中表示「政治一事無分對錯」,形容她冥頑不靈。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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