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外傭「0+3」
期間可在僱主家工作

勞工處:外傭「0+3」
 期間可在僱主家工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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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下周一實施機場入境「0+3」檢疫,勞工處提醒外傭及僱主,在醫學監察期間可在僱主家中工作,亦可外出進行風險較低的日常必需活動,例如乘搭交通工具、進入超級市場及街市等;由於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外傭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群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

安排酒店監察 僱主仍要支付報酬

因應個別家庭狀況,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批准僱主可選擇安排外傭在持牌酒店或賓館完成3天醫學監察及其後4天自行觀察,無須向勞工處申請。如僱主安排外傭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醫學監察及自行觀察,須負責期間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如僱主安排外傭在非僱主居所進行醫學監察及自行觀察,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家中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假如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另外,由9月26日起,來港工作的外傭只須提交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快測陰性結果證明,而毋須在登機前提交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登機前外傭仍需預先在網上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申報完成疫苗接種紀錄及登機前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

至於9月26日前已抵港,並於當日仍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檢疫的外傭,可於26日按酒店安排離開。抵港3天內的外傭(即9月24日至26日期間抵港的外傭)仍須接受醫學監察及受「黃碼」限制。如外傭僱主選擇安排外傭繼續於酒店完成醫學監察及自行觀察,可自行與酒店商議。僱主須負責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並向外傭支付假如外傭在酒店進行醫學監察及自行觀察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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