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跨海在台興訟追債
二審改判勝訴收返1452萬

1 年前
曾志偉跨海在台興訟追債
 二審改判勝訴收返145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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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著名藝人、TVB總經理曾志偉,跨海在台灣向已故製片裴祥泉的繼承人提告,追討5700萬新台幣(約1425萬港元)欠款。台灣法院一審時判曾志偉敗訴,但昨日(3月8日)在二審改判裴祥泉繼承人須向曾志偉償還5700萬新台幣(下同)。

裴祥泉逝世前仍未歸還款項

曾志偉一方主張,裴祥泉約定將兩人合作發行的8部電影的收益盈餘分配給曾。裴祥泉取得收益後,向曾借用其應得收益款項繼續發行新電影。雙方於1999年4月簽立借據和本票,裴祥泉表明向曾志偉借款4000萬元。

曾志偉指出,裴祥泉未依約清償,繼續積欠他的演出酬勞,並於2003年3月又簽立借據及本票,表明向他借款總計5700萬元。不料,直到裴祥泉逝世前仍未歸還款項,因此向繼承人求償。

二審:兩人確實存在委任關係

裴祥泉家屬主張,曾志偉未舉證與裴祥泉有借貸或交付金錢的事實,也沒提到參與電影拍攝及如何分配收益。且曾志偉多年來未曾追討,數年後才簽立借據及本票,在裴祥泉逝世3年後才提起訴訟,與常情不符。

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曾志偉無法證明裴祥泉欠款,判曾志偉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昨日改判裴祥泉的3名繼承人應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曾志偉5700萬元。二審判決指出,曾志偉與裴祥泉簽立的借據,經送調查部門進行筆跡鑑定,確認是裴祥泉親書,足證兩人確實存在委任關係。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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