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立法規管海上醉駕和藥駕,建議香港水域內所有航行船隻的操作著,若體內酒精超標或服用指明藥物,即屬違法,可罰款5000至5萬元,或監禁6個月至3年不等。運輸及物流局署理副秘書長朱瑞雯表示,已草擬草案,將盡快提交立法會。
有議員關注,海上與陸地醉駕和藥駕的執法標準,擔心出現差異。海事處助理處長(港口管理)黎志東回應指,海上醉駕和藥駕與陸上標準相若,屆時執法人員會為可疑人士提供清醒度測試,要求受檢者根據指示進行一系列動作,分辨受檢者是否受藥物影響。
據了解,受檢者會被要求回答指定問題,以及進行身體協調能力的動作,執法人員會進行評分,若受檢者不合格,則不通過現場清醒度測試。海事處副處長王世發表示,海事處和警方會加強巡邏,留意船只是否有異樣。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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