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召集人、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5 日)獲裁定部分得直,裁定政府並未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違反人權法,並暫緩有關命令兩年,讓政府有時間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有關義務。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三比二達成有關裁決認同,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非常任法官祈顯義認為,本港須有替代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以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身分認同,以免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3 位法官又同意,《人權法案》第 14 條所述的私生活權利適用於本案,舉例提到過往有同性伴侶為爭取權益提出司法覆核,須公開其私生活,成為公眾關注焦點,都構成私生活的的干預。
但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持不同意見,認為上訴方以平等權爭取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關係,實質上等同以另一名義爭取同性婚姻。
岑子杰FB圖
岑子杰在終極上訴時提出3個爭議,包括:本港法律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確立同性婚姻;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是否違反基本法的平等權利。終院裁定岑提出的第二個論點,即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確立同性婚姻屬違憲。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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