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規管條例生效一年
有104名違例業主被定罪

3 個 月前
劏房規管條例生效一年
 有104名違例業主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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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劏房租賃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在去年1月開始生效,以保障劏房租戶不被濫收水電費。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迄今已有逾百名劏房業主違例被定罪。

何永賢表示,在1月19日再有17名劏房業主因未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其中一名業主違反8宗控罪,被判處罰款64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104名劏房業主被定罪。

何永賢強調,估價署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違例個案,提醒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並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

劏房又稱分間單位、隔斷房,是指一個住宅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小單位,以供出售或出租。 許多業主不會為劏房安裝獨立的水電錶,因此出現了不少濫收水電費的情況。

去年1月生效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條例,內容包括規管業主只可向租戶收取,與水務署水費和電力公司電費一致的金額,否則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港幣1萬元。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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