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23條立法是基本法責任
正積極研究但未有時間表

林定國:23條立法是基本法責任
 正積極研究但未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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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目前正積極研究基本法23條的立法,但強調仍未有時間表。他又提到,無論現行及將來刑事罪行,如法庭認為觸及國家安全,按法理邏輯,必須適用國安法42條保釋安排。

林定國:當局會適時及深思熟慮進行

林定國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23條立法是基本法給予的責任,當局會適時及深思熟慮進行,強調要謹慎做充分的法律研究,法律亦要有確定性。他表示,就7類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有兩項或部分與香港國安法重覆,有5項罪行未有完善法律,要審慎處理。

林定國又表示,國安法也是新的法律,實施只有兩年時間,在普通法制度,判案會令市民更加理解法律,案例可扮演角色,幫市民理解法律原意。

林定國:國安法規定 必須遵從基本法保障人權

另外,《香港國安法》第42條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問到基本法23條立法是否有類似做法時,林定國回應指,最近有案例指出有關保釋條款不只限於國安法下的罪行,也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罪行,包括煽動意圖罪。

林定國又表示,無論現行及將來刑事罪行,如法庭認為觸及國家安全,按法理邏輯,必須適用國安法42條保釋安排。林定國強調香港國安法開宗明義規定, 必須遵從基本法保障人權,國安法不是不准人保釋,但保釋門檻與之前有分別,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有類似安排。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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