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六四集會案
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六四集會案
 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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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六四集會案」正式宣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何桂藍,3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成立。

案中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 被判監禁4至10個月

控方案情指,2020年6月2日蘋果日報發布黎智英的訪問,黎智英在訪問中呼籲市民要繼續向世界宣揚六四事件及發聲,而他亦有份在6月4日在維園水池與多名認罪被告一同亮起蠟燭。鄒幸彤則被指當晚有在維園水池與李卓人等一起點著及舉起蠟燭,並推開圍欄進入球場。黎智英和鄒幸彤因此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何桂藍當晚亦有手持蠟燭坐在球場,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法官胡雅文裁定3人全部罪成。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其餘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以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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