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15個月,在去年底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
本案上訴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答辯人為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案件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處理。
律政司就終極上訴提岀兩項爭議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早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同意律政司提出的爭議有重要性,批准律政司上訴,排期11月22日審理。
律政司就終極上訴提岀兩項爭議,包括對於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的合法性,該禁止令亦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並確認禁止令;如被告可爭議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辯,法院應採取甚麼正確方法考慮有關爭議。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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