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判律政司上訴得直
鄒幸彤煽惑集結恢復定罪

3 個 月前
終審法院判律政司上訴得直
 鄒幸彤煽惑集結恢復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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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頒布書面裁決,律政司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發表文章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鄒幸彤恢復原有定罪,案件發還高院法官判刑。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在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2022年1月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處理,法官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律政司再就該裁決向終院申請上訴,終院去年底經開庭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不認為鄒幸彤一方可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被告若質疑警方禁令合法性應訴諸司法覆核。考慮到國安、公眾秩序風險,不應讓社會有可「無視警方決定」的錯覺。社會人士可利用上訴或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決定,但不同意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關挑戰。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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