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
解僱確診外傭可罰10萬港元

勞工處提醒僱主:
 解僱確診外傭可罰1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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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24日)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感染新冠病毒的外傭,在疫情下仍應繼續遵守《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違者可被罰最高10萬港元。

新冠疫情下,確診者需要在家隔離等待送院,惟近日有報道指,外傭因周末聚會染疫,傳染一些家庭。有僱主因此拒絕確診外傭回家,甚至解僱外傭。

不可在放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僱傭合約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用外傭的僱主必須遵守其在《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的責任及規定,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

僱主須向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的住宿及免費醫療

發言人指,若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其外傭簽證的申請會被拒絕。發言人說,在《僱傭條例》適用的情況下,如外傭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向符合資格的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即使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政府亦呼籲僱主體恤外傭,考慮給予有薪病假。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向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的住宿及免費醫療。

發言人強調,外傭協助香港家庭料理家務及照顧家中老幼,貢獻重大;受疫情影響,全港外傭人數已由2020年1月約40萬人下降至現時約34萬名。面對疫情,僱傭雙方更需互相扶持和體諒。當局呼籲,若外傭因染疫而被僱主解僱,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

編輯: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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