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公眾利益非取決主觀感覺
23條立法將有關門檻條件寫得清楚

1 個 月前
林定國:公眾利益非取決主觀感覺
 23條立法將有關門檻條件寫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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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與《基本法》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早上開會繼續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當局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公衆利益非取決於主觀感覺,強調門檻要高,符合條件亦要寫得很清楚。他又認為媒體有專業守則,不會故意洩露國家機密。

林定國在會議上表示,維護國安一定是最高原則,但在個別情況、逼不得已下,為釋除公眾疑慮,政府認為值得考慮加入免責條款,但強調門檻要高,符合條件亦要寫得很清楚,強調公眾利益並非取決於媒體的主觀感覺,因此一定要在條例中將有關門檻條件寫得清楚,免得有人以為涉及公眾利益就去做違法行為。

林定國指出,維護國家安全一定是最高原則及最大的公眾利益,但或許在很極端或例外情況,例如涉及大量市民安危、政府內部運作重大問題,即使被界定為秘密,但如公眾不知情會造成重大生命或福祉問題,在該極端情況下,需保留可能性如披露國家秘密都不會構成刑事罪行。

林定國又指出,媒體有專業守則,包括要透過正當手段取得資料,確保消息來源的真確性,如媒體遵守守則,不會「唔覺意」取得並洩露國家機密。

當局又考慮如果有人干犯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林定國指,會有獨立條文清晰表達,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案件屬於更嚴重情況,相信最高刑罰亦會適量增加。他指假設沒有勾結境外勢力的刑罰是X年,有勾結就是在X年之上適量地增加刑罰。

至於國安委的職責,林定國表示,國安法中已有清楚界定,如有需要政府會在23條中作出條文,確保國安委有效履行職責,政府會考慮如何反映,做好與國安法的銜接。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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