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正式判刑
8被告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

去年六四集會案正式判刑
 8被告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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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四集會案中,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囚4個月兩星期至14個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獄1年1個月,鄒幸彤被判監1年,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判監6個月,李卓人判監1年2個月。

法官:必須判處各被告阻嚇性刑罰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示,去年六四集會因疫情關係不獲批准舉行,但案中各被告無視病毒傳播風險,呼籲市民在維園聚集,即使沒引致大型傳播出現,但不等於相關集會沒有公共衛生風險。法官亦指,部分被告傲慢地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更重要,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監禁。

鄒幸彤:市民是出於個人意志而悼念六四

鄒幸彤早上自行求情時指,若自己因堅持平反屠殺、追求民主而成為被告,世界將會見到香港將不再受言論自由所保障,亦反映一國兩制完全由「一國」所主導。她認為,市民是出於個人意志而選擇悼念六四,而非受人煽惑或擺佈,今次案件改變了悼念六四的定義,在六四當晚燃點蠟燭將套上「罪犯」的稱號,悼念六四就會變成爭取人權及捍衛未來,她相信人民會繼續堅持,燭光亦不會熄滅。

至於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監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監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兩星期。

法官判刑時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釋期間犯案,他們知道會面對嚴重後果,即使他們在其他案件被判處緩刑,緩刑在本案中並不適用。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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