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家安全法》加辣
嚴防「外國勢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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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個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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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西方國家批評不絕,力竭聲嘶的不斷指責《香港國安法》違反人權、有域外司法管轄權、指定法官安排、嚴厲的保釋要求、閉門審訊和警權膨脹等等,甚至懸紅通緝8名潛逃海外的疑犯也被指違反人權。

過去一段長時間,英國政府在不同的平台上公然挑釁中央和特區政府,包括多次發布《香港半年報告》。在今年5月的報告中,英國政府公然呼籲廢除《香港國安法》,並指責特區政府「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有種種不妥,包括侵犯港人民主自由等等。更加離譜的是,英國政府無理指控中央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協定,肆意干涉香港事務,完全視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為無物云云。

上星期二(7月11日),英國政府經「君主御准」後正式完成了2023年《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的立法。我認為現在就該好好檢視一下英國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準則,看看他們的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法》有沒有雷同的地方?條文是不是更辣?為甚麼其他西方國家對英國政府立法沒有像對香港立法那樣肆意批評指控?是不是又一次演繹「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雙重標準?

英國《國家安全法》草案由去年5月起在英國國會審議。當時已有不少意見認為草案內容主要針對中國、俄羅斯和伊朗等非西方國家。根據英國政府官方網站,新的英國《國安法》是一部現代化法律,用來應對不斷改變的國家安全威脅和包括間諜活動、外國干涉、破壞和危及生命等行為。當中,「外國勢力干涉」首次成為刑事罪行,法例禁止外國人或組織作出干涉當地選舉的行為。

英國《國安法》涵蓋範圍廣泛,不單止有指定法官審訊,有域外司法管轄權,法庭在指定情況下可以不公開審訊,警察在扣留疑犯48小時屆滿前,更可以先後兩次向法庭申請延長拘留令到最長14天。

此外,英國《國安法》還引入了全新的「外國影響力註冊計劃」(FlRS)。任何在外國勢力指示下進行的政治影響活動,都必須向英國政府註冊,若未按要求註冊即屬干犯刑事罪行。

今次英國政府推出加辣版《國家安全法》,其新增罪行、刑罰、拘留時限等各方面都比《香港國安法》嚴厲很多。如果英國政客仍然認為《香港國安法》威脅民主自由和法治,那麼他們的法例是否會對民主自由和法治構成更大威脅?他們聲稱這些措施提高了英國的民主韌性,增加外國政治影響的透明度,真是這樣嗎?

我倒認為英國《國安法》加辣是對他們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的一大諷刺,英國政府應遵循人權和法治原則,尊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標準,不要再無的放矢,惡意作出雙重標準的批評。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