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電子牛肉乾」一單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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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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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五(1月19日),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2023年電子執行交通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建議在現行紙本「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基礎上,增加「電子方式」,即是用電郵或短訊發出罰款通知書,長遠而言將以這「電子牛肉乾」取代「紙本牛肉乾」,藉以提升效率,同時有助加快推動智慧出行系統的建設。儘管政策原意有理,草案仍有不少需要完善的空間,用字也有不精準的地方。會議上,我向官員提出有關「電子聯絡方式」的問題,在這裏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草案新增第14A條,規定發出「電子牛肉乾」的方式。該條第(2)款訂明,電子罸款通知書將按照車輛登記人首次登記的電郵「或」電話號碼發出通知。在這裏,我特別強調是「或」。大家都知道,日常生活上使用「或」字,是指從兩者選其一,但政府的立法原意卻是兩者都可以,那麼是由政府抑或市民決定使用電郵還是電話號碼來接收「電子牛肉乾」?草案沒有答案。

站在市民的角度,接收罰款通知書是被動的,而確保市民有收到罰款通知書則是政府的責任。假設政府在一般情況下,只發出電郵,問題便來了。經驗告訴我們,雖然大部分香港人都有電郵郵箱,但並不是人人都有定期或經常檢查電子郵件的習慣。因此,如果市民在登記電子通訊方式時「亂填一通」,或者是長年不查電郵,那麼市民走漏「電子牛肉乾」的機會便很高。因此,我建議當局「一單兩發」,即同時發出電子郵件和短訊通知,以確保市民能夠適時收到這張「電子牛肉乾」,知悉自己遭罰款,及知悉自己必須繳交罸款。

第二,草案並未明確規定市民必須提供電子聯絡方式來接收「電子牛肉乾」。雖然運輸署目前有權收集車輛持牌人的個人資料,惟草案並未規定警方可以向運輸署署長取得這些資料,作為發出罸款通知書的用途。站在法律角度,我認為這是可以爭拗的。從確保法例運行妥當的角度,執法必須有法可依,已察覺漏洞要妥善堵塞,避免無謂質疑。因此,我建議政府作出適當修改,把灰色地帶弄清楚,避免惹來爭端甚至法律訴訟。

第三,有議員關注市民如何分辨「電子牛肉乾」的真偽。今時今日,電訊詐騙非常猖狂,騙徒手法層出不窮,市民幾乎每日都收到不同的詐騙信息。因此,政府如何確保市民能分辨「電子牛肉乾」的真偽,不會墮入騙局而遭受金錢損失?單是說「政府不會提供交罰款的連結叫市民網上交款」,足夠嗎?經驗告訴我們遠遠不夠,政府必須想出更有效的防偽防騙方法。

政府在推行新政策新措施時,屢屢因為內容不清、宣傳和教育不足而遇上滑鐵盧,最近要押後實施垃圾徵費便是經典例子。前車可鑑,政府若希望如期於今年第三季度順利推出「電子牛肉乾」,必須把條例弄得明明白白,及早宣傳及教育公眾,並且提供適應期等等,免得屆時又生亂局。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