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工時檢討不應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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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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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3月25日),勞工及福利局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特區政府計劃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僱傭條例》草案。修訂草案將檢討「連續性合約」,由原先規定的「418」(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改為「468」(僱員在4星期內合計工時達68小時,即可享有法定假期等勞工福利)的方案。

然而,會上有不少委員質疑(包括本人在內),認為特區政府表明的立法時間過慢,未能響應現屆特區政府「提速提效」的辦事方針。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會議上表示將於2025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是希望讓業界有心理準備及足夠時間去適應新的規定。加上,局方希望檢視和評估修訂草案會否產生任何副作用,因此需要較長的時間。不過,我認為特區政府可以於修訂草案中清楚列明條例的生效日期,並由局長自行決定刊憲日期。因此,對於業界是否有足夠的適應期,我認為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的時間表」並無直接關係。

再者,我留意到現行與連續合約有關的條例,只有《僱傭條例》下的第3條、第75條,以及附表一,亦即是說特區政府要修改的條文範圍並不多。其實「418」 工時規定早已在2013年提出檢討,當時特區政府提出「取消規定、按比例計算僱傭福利、將每周工時門檻由18小時降至16小時、將門檻改為在4周內合共工作72小時」,只是當時未能與勞顧會達成共識;直至2021年,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再次提出檢討「418」 方案,惟上屆政府最終並沒有向立法會提交檢討「418」建議方案。

時而世易,今屆特區政府在2022年度《施政報告》中再提到檢討「418」工時規定。但與昔日不同的是,今次勞顧會已開「綠燈」,於2022年底會議中達成「改為4周計算總工時」的共識。因此,我認為特區政府不應再拖延,盡快將修訂《僱傭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