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解說工作

  • 黎棟國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3 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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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便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國家訂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九周年,亦是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十周年,而在這一天之前,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履行其憲制責任,成功為《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3日刊憲,正式成為香港的法例。這一切都讓今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別具意義,我作為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一員,與有榮焉

不過,通過了法例不等於我們的使命就此完成,這不是終結,而是開始。特區政府要做的,是繼續做好解說工作,解說的對象不單止是市民,還有各大商會組織、外媒、外商,以至外國政府,我們要讓國際社會明白,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就像國際上其他國家地區那樣,而不論是《香港國家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影響的都是反中亂港份子,對於奉公守法的市民、正當在港做生意的外商、進行合法採訪的傳媒等等,基本上是沒有影響,大家不必過慮。像澳洲那樣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指旅客在香港會無意中犯法,是完全歪曲、沒有根據

說到解說工作,葉太和我坐言起行,除了接受一系列訪問,我們亦應邀出席不同組織、機構的研討會首先就是我們新民黨於周二晚上(4月2日)舉辦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解說會,向我們數十位區議員、社區發展主任和其他黨友講解《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方方面面。

這天晚上,葉太和我都拿著自己那本貼滿記事貼、做滿筆記、畫到花喱花碌」的籃紙草案和刊憲後的整本條例,邊揭頁邊講解。篇幅所限我在這裡略舉兩點。

煽動罪──過去反對派爭議,指要煽動別人使用力才算犯法,但是現在不同了,法庭在「譚得志案」已有裁決,煽動是不需要包括力的譚得志在社交媒體等發放煽動性言論而遭檢控,辯方抗辯時指煽動罪包括含隱元素,要煽動別人使用力達到目的,才屬違法;而譚得志並沒有叫人動武或使用暴力,因此不構成煽動案件在上訴庭審議時,上訴庭表示根據英國的立法原意及法例演變,裁定煽動罪不需包括力元素,即是你煽動別人時即使沒有叫人使用力,也是違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則將之成文化。

藏有煽動性刊物──社會關注若有人在家裡存有一份半份《蘋果日報》,是否已藏有煽動性刊物?是否經已犯法?其實這疑慮正好展示香港的普通法原則,因為根據普通法,刑事定罪需要根據兩大條件,犯罪意圖與犯罪行為。控方要證明嫌疑人藏有煽動性刊物是有犯罪意圖又有進行犯罪行為,兩者共存才能定罪。因此要視乎那人藏有該份刊物是想做甚麼?若只是存有某份刊物,不等於犯了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共204頁,分為九大部分,總共有190條條文,羅列了叛國、叛亂、煽惑叛亂、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等等罪類。一次解說會、一篇文章,自然未能盡纜,可見持續解說是何其重要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