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命喪沙井責任誰孰

1 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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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晚上,沙田源禾路發生奪命工業意外,4名渠務工人在沙井清洗污水渠時吸入硫化氫不適,其中兩人在沙井內昏迷,最終送院不治。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行政長官李家超翌日早上會見傳媒時,表示會全面深入調查意外,並向死者家屬表示深切慰問,說「會提供一切可行幫助」。渠務署隨即展開工作,審視類似工程的安全情況,並暫停類似工程;勞工處則會推出在密封式工作環境工作的安全指引更新版。

翻查資料,原來同一地點源禾遊樂場早於2006年已發生過同類意外。據當時警方調查所得,有工人在工作期間進入污水渠內關閉充氣水閘,期間中沼氣昏迷,另外一名工人為救同僚亦進內,兩名工人雙雙吸入沼氣死亡。當時渠務署的意外調查指出,事件是總承建商存心欺騙,工程違規「判上判」、未經許可在工地外施工,以及沒有做足安全措施所致。當時署方指出,「原定的工程中,根本毋須派工人進入沙井工作。而當局要求總承建商就改善現行的風險評估程序提交報告。」

事隔18年,同樣的意外又再發生,渠務署的口吻作風依然沒變。渠務署署長莫永昌在是次意外後表示,對於沙井的清洗工作,署方「指引並無要求工人進入沙井內」,而肇事的沙井只須用高壓水喉清洗便可。然而,業界人士對工作程序則有另外一個說法。有報導引述業界人士指,行業會根據行內做法,倘若發現沙井內有垃圾,確實會按情況派人入內清理。署方與業界對操作程序說法不一,令人質疑當局對有關工作的暸解程度是否足夠、指引是否清晰。

工人命喪沙井,相信沒人希望事件發生,惟意外在同一地點、同一性質下再次出現,特區政府確實責無旁貸。倘若署方調查事件後發現是因指引做不到「上情下達」,署方如何確保類似的工作是安全的,如何確保工人是在了解工作程序下進行工作?另方面,倘若事件是因承辦商疏忽所引致,視指引沒有做足安全措施,承辦商要怎樣承擔責任?

我期待署方對事件積極且有為的答覆。

黎棟國(立法會議員、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