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風唔駛番工的迷思

  • 陳家偉
  • 打風
9 個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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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颱風泰利「不負眾望」,讓萬眾期待的打風放假終於上演。本來平平無奇的風假,竟在網上引發了一場激烈爭論:事緣有人在討論區發帖文,批評下屬在風假期間拒絕WFH (在家工作),甚至出言頂撞上司,引起其不滿。有趣的是,網民竟一面倒批評發文者,認為其「真係好鍾意番工」是「痴X線」的行為;也有少數人同情樓主,說這樣的員工早點炒了,等他以後都放假就好。讀者又怎麼看呢?

首先,筆者認為,慣常使用「放假」這個字來取代颱風天的特別工作安排,本身似乎已暗示了「打工仔」可在8號風球時獲得額外的「休假」:當處於休假期之中,自然沒有義務按上司要求工作、強迫在員工「休假」中工作的上司,是在剝奪員工放假應有的權利。但其實,8號風球可獲「假期」,不過是大家潛移默化下的共識,並不符合勞工署的指引。根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中列明這樣一句:「僱主和僱員應預早協商在8號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力取消後,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合理的復工或在家工作安排。」當中表明在風暴期間,無須回公司報到的原因,在於安全和交通考慮,而「復工」一字亦只暗示了「停工」,並沒有「休假」的意思。僱員在颱風「放假」當天始終屬於受薪時段,按其職務在可行的範圍內應公司要求工作,實純合情合理。

不過,能否WFH仍取決於另一些因素,那就是公司本身有沒有WFH 的條件和制度安排、WFH 的工作內容和在公司工作時是否一致,有沒有超出其工作職責等等。例如:某位大企業的經理是否可以命令公司的會計姐姐,於停工時WFH處理本不在其職責範圍內的文件翻譯工作,便值得討論了。經理或會認為,只要這項任務是她能輕鬆勝任的(假設她語文很好),而對方現在也沒有更好的工作安排時,便沒有理由拒絕公司這簡單要求;但站在員工角度,某些工作並非其所擅長,就算在打風天暫時困在家中,也不代表需要滿足老闆的任何要求,所以有權拒絕進行非其職責所在之工作任務(雖然,很少人會真的這樣「作死」)。畢竟,並非每家公司的工作都可以簡單搬到家中,所以要是沒有預先界定清楚於停工時的在家工作安排,自然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論。

僱員在風暴當天「攞正牌唔做嘢」,老闆感到「條氣好唔順」是可以理解。但筆者建議在風暴當天,如果條件許可,還是考慮直接讓員工休息一整日比較好。原因是:《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本身並沒有法律約束力,它更像是一條指引,僱主與僱員可私下協議,自行選擇是否跟進。惟法律列明,如在風暴 (8號或以上颱風和紅、黑暴雨生效) 期間僱員於當天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當天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風暴剛過,路面的情況可能還是比較危險,僱員在回公司出勤途中,要是真有個甚麼意外,僱主也不一定撇得清責任,或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正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如果天意如此(打風+天文台竟破例違反李氏力場),那就順勢讓員工休息多一天,表示自己「皇恩浩蕩」,未嘗不是件美事。

陳家偉  - 2023年7月19日